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 1257-2016

洪河是淮河的一级支流,流域内水体天然径流小,水体自净能力弱,水环境形势严峻,整体上呈现出重污染状况,水质现状无法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要求,是省辖淮河流域水质全面改善的重要区域;流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较低,提标潜力巨大,畜禽养殖污染突出,工业结构性污染突出,水污染物排放行业种类广、企业数量多、分布散、生产规模小、工艺装备落后、排污量大、产业层次低、经济效益差,清洁生产水平和水污染治理水平较低,现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满足水环境管理和水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在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必须实行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保障流域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受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委托,我单位承担了《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识别流域水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流域重点排污行业的治污现状及提升空间,结合重点排污行业特征及国家要求确定污染物控制项目及污染物排放限值,分析排放限值影响下的重点排污行业的发展出路及本标准实施对流域环境、社会及经济的影响,最终形成《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257-2016)已于20161011日正式发布实施。